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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 2022-05-24
浏览量: 3495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的主题是《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解读。 [2015-11-23 10:00:00]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汉春,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处长金乐君,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处长蒋亚平,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副处长尤德顺,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副处长郭苏峰,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主任科员田浩,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干部时颢,欢迎各位的到来! [2015-11-23 10:01:02]

[王汉春]: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2015-11-23 10:01:15]

[主持人]:王主任,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这是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突破性的法规制度建设行动,意义重大。江苏循环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为何这个时点出台这样一部条例,能否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该条例出台的意义和必要性? [2015-11-23 10:01:53]

[王汉春]: 好的。循环经济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优选模式,它打破了以往线性增长模式,强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为原则进行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最终达到以最小发展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江苏省循环经济条例》,意在通过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破解我省资源环境约束、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谋取最大的发展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实必要性很强。 [2015-11-23 10:03:45]

[王汉春]: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把制度化、法制化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融入到循环经济发展领域,以刚性约束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2015-11-23 10:04:22]

[王汉春]: 二是破解江苏发展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循环经济立法强化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坚持科学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循环经济发展制度安排。 [2015-11-23 10:04:53]

[王汉春]: 三是进一步规范我省循环经济管理的内在要求。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但同时还存在一些明显制约,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将我省循环经济工作实践的经验结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破解发展难题。 [2015-11-23 10:05:34]

[主持人]:谢谢王主任的介绍。作为一部规范性、专业性很强的地方条例,相信《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制定历程比较长,很多人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能否请王主任跟我们谈一谈条例的制定推进过程呢? [2015-11-23 10:05:58]

[王汉春]: 一部条例的制定并颁布确实需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周期,这本身既是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律使然,也是条例的专业性、技术性、规范性的内在要求决定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制定也是如此。2012年我委向省法制办提交了立法申请,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复同意列入并决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 [2015-11-23 10:06:47]

[王汉春]: 我委随即组织成立了草案起草小组,于2014年3月形成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初稿报省法制办,省法制办进行了三次征求意见,并就有关条款进行了专题立法调研,广泛征求企业、公民、社会组织的意见,最终形成《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送审稿),报送省政府。2015年4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审议。2015年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党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省人大法工委又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 [2015-11-23 10:09:06]

[主持人]:王主任,正如您刚才介绍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通过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那么这部引人注目的条例起草的原则和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呢? [2015-11-23 10:09:39]

[王汉春]: 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不冲突、可操作、有创新”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在借鉴国际经验、衔接近年出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创新了一些国家大法中没有涉及的制度。《条例》共分为七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总则8条,规划与管理7条,减量化13条,再利用和资源化16条,服务与保障8条,法律责任9条,附则1条。 [2015-11-23 10:11:18]

[主持人]:与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相比,《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特色有何不同,能否请您介绍一下? [2015-11-23 10:11:42]

[王汉春]: 总体上讲,该《条例》与国家大法相比体现在“三个突出”上:一是突出了资源的循环利用。《条例》充分考虑到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水平、技术能力、发展趋势和责任,在全面规定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个循环发展领域各自的要求、目标、标准,形成全方位发力的循环经济格局的同时,突出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了减量化条款数量,增加了再利用和资源化条款数量,符合我省的立法需求。 [2015-11-23 10:13:03]

[王汉春]: 二是突出了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鼓励、支持、引导和服务职能。在篇章结构上,将“服务与保障”单列一章,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职能。 [2015-11-23 10:13:30]

[王汉春]: 三是突出了条款的操作性。删减了大法中已有的,同时也难以细化的原则性条款,对比较原则性条款尽可能进行了细化。 [2015-11-23 10:13:55]

[主持人]:能否具体说一下? [2015-11-23 10:14:08]

[王汉春]: 具体说来,其主要内容和特色概括起来有三点:一是突出条款的硬约束。条例增加了总量控制、限额标准等刚性约束,将一些特别重要的管理制度与项目限批、企业淘汰、政绩考核等挂起钩来以形成转型升级倒逼机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在法律责任部分设置了约谈有关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对相关单位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闭等内容。 [2015-11-23 10:15:12]

[王汉春]: 二是着力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新问题。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创新实践的成功经验用法律条款进行固化,为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如鼓励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推动再制造发展;重视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培育第三方服务市场;鼓励废弃物集中、协同处置。 [2015-11-23 10:16:20]

[王汉春]: 三是充分体现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特色。考虑循环经济发展与江苏后工业化阶段实际及转型升级省情相适应的要求,突出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功能;突出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界定社会各个层面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注重生活领域减量化,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集约服务消费、循环性消费观念培养等方面进行引导。 [2015-11-23 10:17:42]

[主持人]:王主任,那下一步我省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呢? [2015-11-23 10:17:57]

[王汉春]: 下一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省有关部门将工作重点转到《条例》宣传贯彻上来。一是加强《条例》宣传。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出版《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释义》,逐条进行解读;组织全省开展《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宣传周活动,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二是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作为省循环经济牵头部门,我们将对《条例》各条款进行分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2015-11-23 10:20:08]

[王汉春]: 对重要条款,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出落实的具体举措,限定完成的时限。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相关法规、标准制定,形成完备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三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合力。建立健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联系会议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评价考核指挥棒作用;组织编制江苏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2016年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工作。 [2015-11-23 10:22:05]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王主任系统、细致的介绍,那下面我们进入网友提问环节。 [2015-11-23 10:22:28]

[网友 hjyn]问: 我是一名环境工作者,我注意到《条例》相对国家大法,增加了能源和煤炭总量控制、碳排放总量控制两项内容,依据是什么? [NO.1]

[金乐君]:这位网友好,《条例》中我们增加能源和煤炭总量控制、碳排放总量控制两项内容,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资环(2014)29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3011号)上文件要求,同时,强化总量控制和限额标准是绿色发展的大势所趋,所以我们增加了这些内容。 [2015-11-23 10:25:02]

[网友 rtfgnv]问: 近年来,政府对总量控制、限额标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请问企业超标排放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NO.2]

[田 浩]: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很重要。强化总量控制和限额标准是绿色发展的大势所趋,《条例》第五十六条对您所指的现象做出了专门规定,明确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标准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除对企业提出了要求之外  ,《条例》还规定对未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2015-11-23 10:27:46]

[网友 ert]问: 为什么要专门建立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 [NO.3]

[尤德顺]:这个问题对发展循环经济十分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将循环经济评价与政府绩效考核相结合,可矫正“唯GDP至上”的政绩观。只有将循环经济评价结果与政府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挂钩,才能扭转其为追求经济增长而不计资源环境代价的惯性思维,从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此外,专门建立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可以使循环经济的发展落到实处,光喊口号,做做样子不行。 [2015-11-23 10:29:28]

[网友 gkhbjv]问: 一次性消费品的大量使用虽然给生活带来了便利,却也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请问立法在这方面有无新的规定? [NO.4]

[尤德顺]:我国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系统完整的对一次性消费品的循环利用进行了规定,但禁限范围仍比较窄,很多对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一次性消费品并没能被纳入法律范围。我省《条例》对禁限范围进行了扩充,要求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通过优惠来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要求餐饮经营者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实现从需求上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消耗,针对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还是延用“限塑令”,禁止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在消费领域流通,最终隔断其需求渠道。 [2015-11-23 10:31:12]

[网友 fbv cv]问: 条例中对商品包装进行立法的意义? [NO.5]

[蒋亚平]:近几十年来,针对过度包装问题,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种种法律和指令,如以立法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建立存储返还制度;实行税收优惠或罚金;倡导适度包装等。我国虽没有绿色包装法,由于包装对环境的污染是环境问题的一部分,绿色包装是保护资源、防治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理应受到法律调控,通过立法来管理包装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条例》要求包装材料使用易回收且再生循环利用率高的材料,可以有效减少处理包装废弃物的成本,促进包装废弃物的再利用,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可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并强调禁止过度包装,可以减少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不必要的碳排放。 [2015-11-23 10:34:03]

[网友 gfbytjn]问: 当前,电子产品的拆解和处置不当而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现象比较突出,这样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NO.6]

[蒋亚平]:很好的问题。我们在条例编制过程中注意到了这点,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15-11-23 10:35:47]

[网友 i8unjkhgy]问: 现在物流和包装产业发展很快,请问对于绿色包装问题条例有没有专门规定? [NO.7]

[尤德顺]:近几十年来,针对过度包装问题,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种种法律和指令,如以立法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建立存储返还制度;实行税收优惠或罚金;倡导适度包装等。我国虽没有绿色包装法,由于包装对环境的污染是环境问题的一部分,绿色包装是保护资源、防治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理应受到法律调控,通过立法来管理包装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条例》要求包装材料使用易回收且再生循环利用率高的材料,可以有效减少处理包装废弃物的成本,促进包装废弃物的再利用,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可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并强调禁止过度包装,可以减少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不必要的碳排放。 [2015-11-23 10:37:51]

[网友 rtfhfgbv]问: 我注意到《条例》对一次性产品和限塑提出专门要求,请问如何落实?有没有针对性的配套奖罚措施? [NO.8]

[郭苏峰]:本条例主要就餐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提出了专门法则。明确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015-11-23 10:39:01]

[网友 kuhuyby]问: 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这方面企业能够获得哪些金融保障机制? [NO.9]

[尤德顺]:《条例》明确对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和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三是鼓励设立循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2015-11-23 10:40:14]

[网友 lknkjgh]问: 我最关心垃圾分类回收问题,请问《条例》是如何解决这一大难题的? [NO.10]

[尤德顺]:首先,垃圾分类是一个重大的社会议题,不是一部法律或文件出台马上就能解决的,需要长期政策引导、全社会参与,循次渐进,才能根本性解决。《条例》中,一是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厂、堆肥厂等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二是鼓励和引导公民按照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置,并配合垃圾回收体系的运行。 [2015-11-23 10:41:16]

[网友 nbvhgv hj]问: 我是一名网店店主,我注意到《条例》鼓励家庭、个人将闲置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消费品,通过捐赠、义卖、旧货交易等形式转让给需要的人继续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通过提供场地、开办网站等方式给予支持。具体会怎么实施? [NO.11]

[尤德顺]:现代家庭中大量被弃掉的消费品其实并非废物,很多可以循环再用,但缺乏交换渠道。循环经济发展需要依赖于副产品、废弃物信息的搜集对接,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链条,网络平台可以搭建一个桥梁,为废旧物在短时间内找到适合的新物主,让交收更顺利。条例充分考虑到废弃物信息对接不畅形成的制约,提出由地方政府提供场地、开办网站等方式来克服信息封闭、分散导致的资源难循环、废弃物难利用的状况,提高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一方面,我们积极鼓励第三方或社区自发组织资源交换;同时,政府也将提供二手物品交易场地或平台以鼓励家庭和个人实现闲置物品的流转,减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 [2015-11-23 10:43:07]

[网友 ghngjk]问: 针对目前私家车数量逐年增加,尾气排放对城市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现状,条例有没有做出相关规定? [NO.12]

[尤德顺]:发展公共交通是预防和治理以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为重要特征的“城市病”的重要手段。条例确立了公交优先发展的地位,要求在车流量大、容易拥堵的路段设立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车的畅行,推广使用公共自行车,用公共自行车来覆盖地铁、公交车难以到达的路段,最终实现无缝衔接的公共出行网络。并通过人行道、自行车的专用路面的设置来积极引导市民选择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节通环保交通工具的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2015-11-23 10:45:03]

[网友 bghjn,]问: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政府在税收方面对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NO.13]

[时 颢]:循环经济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的各个领域,其发展离不开广大企业的参与和支持,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条例》在服务和保障中专门规定,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规定的产品,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优惠。同时,我省也将围绕循环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一系列的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2015-11-23 10:46:03]

[网友 yugjbgyh]问: 未来,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会有哪些资金上的扶持? [NO.14]

[尤德顺]:《条例》第四十六条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实践中,不少市县甚至园区也设立了相关的专项资金或公共资金引导政策。 [2015-11-23 10:46:53]

[网友 卢瑟]问: 每年的收割季,农村面对很大的压力,因为焚烧秸秆等各种问题,请问,省里面在这方面有没具体的计划? [NO.15]

[金乐君]:您好,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秸秆的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并把秸秆的综合利用和禁烧列入到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中,并在省财政中专列资金,用于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目前,综合利用率已接近90%。但我省秸秆量大,特别是麦收时,收割和播种时间短,农村压力十分大,为此,省相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积极寻求秸秆综合利用方法和技术。具体计划,请您咨询省农委和省环保厅。 [2015-11-23 10:48:30]

[网友 陈薇亦]问: 请问王主任:我省目前循环经济的现状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还有哪些问题和瓶颈?循环经济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项目和政策有哪些? [NO.16]

[王汉春]:长期以来,我省一贯重视循环经济发展,始终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绿色低碳竞争的有效举措,着力推进。截至目前,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实现了循环经济发展由理念向实践、由“要你循环”到“我要循环”的重大转变。2014年与2008年相比,能源产出率由1.25上升到1.96,水资源产出率由55万元/立方米上升到130万元/立方米,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作用水重复利用率由80.1万立方米上升到88万立方米,农业用水灌溉系数由0.53上升到5.9,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分别下降33%、22%、26%、28%,再生资源回收价值达1100亿元。 

        我省循环经济推进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企业循环经济发展不够充分、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仍需加强、试点示范效应亟待总结推广、循环经济信息化和技术创新有待提升、循环型产业发展不平衡、循环发展理念及机制仍需深化等等。 

        循环经济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与广大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后期,我省将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省情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农村节肥节药工作力度,提高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林业“三剩物”利用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 

        二、形成循环型流通方式。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仓储业利用效率和土地集约水平,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公共配送体系。推动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物流配送、包装材料。建立逆向物流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培育租赁业、旧货业发展。 

  三、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培养公众节水、节纸、节能、节电、节粮的生活习惯。推广节能节水产品、绿色照明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循环文化创意产品以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四、推进城镇建设的绿色化循环化。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功能分区,推进基础设施系统优化、集成共享。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扩大城镇公共绿化面积。开展雨污分流,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实施道路路灯节能改造。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的建筑节能改造。发展分布式能源等围。 

  五、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包装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报废汽车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构建“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 [2015-11-23 10:53:17]

[网友 虞伟]问: 你好王主任。我们国家经济运行多半依靠国家,省级项目投资拉动。消费内需增长需要制度健全,更需要我们新一代年轻人价值观的进步;外贸出口尽管在增长,结构也在优化调整,但作为泱泱大国,外贸依存度不应过高吧。我想问,江苏十三五规划,江苏绿色生态循环经济在省级政府层面具体的项目推进会具体体现在哪里,是不是都会采用PPP模式,如果采用社会资本,民间机构如何更有效的介入项目招标,谈判中?谢谢! [NO.17]

[王汉春]:您好,就您提出的四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江苏省在“十三五”规划中,将采取多种形式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省级层面具体工作主要体现在指导、引导、督促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中要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容、实践路径和时间表。具体项目主要在市县和开发园区以及企业层面,实施项目要体现这些规划和计划所要求的内容  。 

        三、PPP模式仅仅是推动项目的一种形式,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面,我们着重推动的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利用直接、间接融资工具,促使政府、社会、企业一起行动,当然也包含PPP模式。 

        四、民间机构应当关注“十三五”规划中体现的各种方向、重点领域和政策等,早作计划和准备,一旦政府相关机关推动工作方案时,可及时跟进和介入。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可适时从政府相关网站上获得。 [2015-11-23 10:55:30]

[网友 dfgfv]问: 我是一名普通的市民,我理解的循环经济应该是和环境治理、绿色经济分不开的,别的不说,我从一个普通市民的角度,我就想问问,现在的河水有多糟糕、菜场买菜时各种塑料袋,所以,我想问问,这些个问题我们省有没什么计划花大力气去宣传去解决 [NO.18]

[尤德顺]:本条例就“限塑”作了专门规定,提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并提出了专门法则。明确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与国家“限塑令”相比,我省《条例》提出  了“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问题,这一规定对解决限塑问题将有较大促进作用。 [2015-11-23 10:56:33]

[网友 峰回路转]问: 嘉宾好,现在不少地方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时遭到反对,很多人听到“垃圾焚烧”这四个字就色变,恨不得把这类设施赶得越远越好。垃圾焚烧发电厂建不起来,垃圾就无法进入循环经济产业链,回收利用其中的能源。江苏在垃圾焚烧发电面临的诸多困境是如何解决的? [NO.19]

[尤德顺]:您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在审议《条例》过程中许多人大代表也提出了这个问题。《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厂、堆肥厂等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表明了政府支持垃圾焚烧发电的态度。焚烧厂具体选址和工艺路线,地方政府将依据城乡规划,通过建设静脉产业园等方式,确定布局并多方选择确定技术方案。 [2015-11-23 10:58:38]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活动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的参与。现场提的一些共性问题已在访谈中集中解答,请查看访谈实录。由于时间关系,一些现场提问还没来得及答复,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 [2015-11-23 10:59:11]

[王汉春]: 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对今天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及时予以回复。祝大家工作顺利!再见! [2015-11-23 1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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