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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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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目标顺利达成,我委、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考核验收工作,并印发《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考核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验收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省级示范园区考核验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市级示范园区考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报备。 

  二、考核验收内容。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相关配套措施制定、执行、创新工作开展情况;改造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 

  三、考核验收程序。园区自评、专家技术评估、部门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时间安排。省级示范园区考核验收应在20163月底前完成;市级示范园区原则上要在2016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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